2004年12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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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谢建平 陈丽君

  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从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决策,由村委会主任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不能参与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收集整理村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
  (二)要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关,所以首先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中,那些涉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贪污贿赂案件,线索往往比较复杂,账目混乱,给破案工作增加了难度,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对待此类案件花更多的精力与时间,需要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侦察水平,增强办案能力,从而挖出真正的“蛀虫”。
  (三)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一要严格财经纪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学习《会计法》、财经纪律,增强其自身素质;制订完善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督促,确保落实。不断强化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使其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管好账,理好财,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二要加强财务监督。要做到村务真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收支票据的审计,严禁白条入账,坚决刹住基层组织人员利用白条自办、自报、自抵、自支的现象。
  (作者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